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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诉讼终结

2014/12/11 11:03:20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什么情况下可以诉讼终结?《民事诉讼法》137条对诉讼终结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1)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在诉讼中,如果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可能通过 诉讼得到满足,继续进行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应当终结诉讼。
(2)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民事诉讼因原告的起诉而开始。如果在诉讼进行中,原告死 亡,而且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这时诉讼因没有主张权利的人而终结。
(3)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都是与人身关系有密切联系的财产权 益案件,其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均是特定的,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都不可替代。因此,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没有进行下去的必要,应当终结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自行消灭,无须继续诉讼。
(4)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婚姻关系因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自行消灭,因此,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没有必要继续进行,适用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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