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牛黄诈骗7万余元
2006年4月至11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林某纠集关某、张某等人以买卖假牛黄为由先后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山区、朝阳区等地诈骗多人,涉案金额7万余元,并造成一被害人自杀未果。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林某、关某、张某、崔某、王某5人公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等5名被告人认罪,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诈骗罪如何量刑
门头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因此,门头沟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8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