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合伙盗窃
2010年夏天,双胞胎兄弟王某1和王某2利用王某1在延庆县某村大队院开门的便利条件,先后两次盗窃该大队院内3台旧电机,旧电机被二人以1000余元的价格销赃,不久后二人被查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表示认罪,希望法院从轻发落。
盗窃罪如何处罚
延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王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且两人系一般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王某1、王某2曾因犯盗窃罪被处以刑罚,但被告人王某1不思悔改,又屡次触犯行政法规,并被行政处罚,可分别对王某1、王某2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1、王某2犯罪后,在法庭审理期间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1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2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