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丧心病狂杀人又奸尸
22岁的被告赵某从小由养父养母抚养长大,由于养父养母的过度溺爱,婚后的赵某依然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为了排解生活的闲闷,赵某便利用从妻子手中骗得的2000元钱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夏利出租车。事后赵某便开着这辆出租车到处闲逛,但这些并没有满足赵某的欲望,赵某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2007年7月17日晚,赵某驾车来到山东省乐陵市开发区公路上,晚上九点钟时,赵某便用随身携带的尼龙绳将路经此处的被害人孙某1的颈部勒紧,后又使用胶带封缠孙某1的双手和封住孙某1的嘴巴,最终导致孙某1窒息身亡。事后赵某又将孙某1随身的摩托罗拉手机和10元现金抢走,并且奸污了孙某1的尸体。第二天,赵某在驾车回家的过程中,将藏匿在后备箱的孙某1的尸体抛弃在当地的公路桥下。
奸尸应如何定罪处罚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并奸污被害人的尸体,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侮辱尸体罪,且其主观恶性较深,作案手段残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由被告人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2经济损失人民币987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