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知名刑事律师周飞
1390153800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司法鉴定受理的过程

2016/11/13 9:05:45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1、检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5、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6、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已有703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
13901538002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901538002
手机:13901538002
Q Q:277376891
地址:无锡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1号宜兴国际经贸大厦12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