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知名刑事律师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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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发泄情绪持菜刀伤人被公诉

2016/11/27 21:51:33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案情回顾:2014年10月某日晚,被告人吴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三街村芙蓉超市门前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报警。民警到现场处理时,王某甲埋怨吴某某报警并抽打其耳光。被告人吴某某心生不满情绪,持菜刀将站在身旁的误以为之前殴打自己的冯某某头面部及背部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后被查获。据吴某某交代,案发当日,其向“大哥”王某甲索要工钱,因王某甲正与王某乙喝酒聊天,王某甲向其介绍认识王某乙。其向王某乙打招呼的过程中,被王某乙辱骂并被王某乙等人殴打,后其报警,报警后其离开现场去附近的超市买了菜刀和食用油。民警赶来现场后,其随身携带着菜刀来到现场,并指认当时殴打自己的人,在民警处理现场的过程中,其“大哥”王某甲也赶来现场,发现自己报警,并埋怨自己报警,遂抽打自己耳光。自己觉得委屈,觉得自己的“大哥”也不保护自己,于是产生了不满情绪,遂持菜刀将站在身旁误以为之前同王某乙一起殴打自己的冯某某砍伤,后被民警当场制服。日前,通州区检察院以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官说法:检察官提示,朋友之间讲义气、挣面子是大家生活中经常看到和听到的,但要方法适当,在遇到困难时要以合理的方式寻求帮助,本案中吴某某在受到委屈和不公正待遇没能及时向民警反映,而却为了发泄情绪持刀伤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生活当中,当自己和朋友的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解决。不要为了一时的痛快,做出不明智的抉择。这样不仅害了自己,也会使家人痛心。(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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