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知名刑事律师周飞
13901538002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刑事审判
刑罚分类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刑事审判
刑罚分类
取保候审
经济犯罪
犯罪类型
强制执行
罪名分析
死刑知识
自首知识
刑事诉讼
刑事鉴定
文章详情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17/7/3 18:54:23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否则不予认定自首,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如实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虽然不属于自首,但是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所以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于所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中较重的,从认罪态度方面讲也应当从轻发落.
【已有
760
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
13901538002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901538002
手机:13901538002
Q Q:277376891
地址:无锡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1号宜兴国际经贸大厦12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08005907号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153800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