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知名刑事律师周飞
13901538002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刑事审判
刑罚分类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刑事审判
刑罚分类
取保候审
经济犯罪
犯罪类型
强制执行
罪名分析
死刑知识
自首知识
刑事诉讼
刑事鉴定
文章详情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2017/8/9 17:22:06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已有
1010
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
13901538002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901538002
手机:13901538002
Q Q:277376891
地址:无锡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1号宜兴国际经贸大厦12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08005907号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153800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