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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民结伙犯罪 砸车盗窃蹲大狱

2017/11/1 17:56:56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河南省虞城县刘店乡的六位农民,2012年11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

  2010年8月的一天,这六位农民窜至虞城县城郊乡西湖春天售楼部门口,趁无人之机,用划针把一辆黑色尼桑轿车玻璃砸碎,盗窃车内现金34000余元及其他物品。

  这次作案非常顺利,他们觉得钱来得很容易,胆子就更大了。接下来,这6人自2010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穿插结伙骑摩托车到虞城县城郊乡、李老家乡、谷熟镇、商丘市区、安徽亳州市等地,趁车主办事暂时离开的机会,采取划针砸碎车玻璃的破坏性方式,做案17起,窃取车内财物超过15万元,经虞城县价格鉴定中心评估,被砸碎的17块车玻璃价值为11191元。

  被砸碎轿车中既有奔驰越野、奥迪、福特、本田等中高档品牌,也有长安面包、奇瑞等一般车型。车内财物更是席卷一空,既有现金、项链、戒指、耳钉、把玩玉虎、银行卡、购物卡、存折、手机等贵重物品,竟然连同包内的身份证、账条、票据、账本、证件、欠条、公章等也一起盗走。有时做案时间仅仅两三分钟,有人专门把风,有人专门下手砸车玻璃,得手后迅速分道离开现场。盗取的现金最多的一次34000元,最少的仅仅20元。赃款被分掉后,包、书本杂物被随手扔进路边机井内。

  在公安局破案过程中,有辖区民警发现这几位农民近期游手好闲、出手阔绰、形迹可疑,于是采取跟踪侦查、视频调查等手段核实,终于搜集到有力证据,将这一团队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六人才表示由于不懂法,犯了罪,走错了路,今后好好做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穿插结伙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遂依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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