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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打砸医院,妨害公务罪怎么处罚?

2017/11/22 21:06:49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幼儿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打砸医院

2011年6月8日,被告人游某某3岁的儿子胡某因发烧入住宜春市人民医院,并被诊断为手足口病。6月11日上午,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被告人游某某、游某兰、游某及其亲属认为医院诊断有误,遂对主治医生、儿科主任进行围攻、闹事,后公安机关出警并予以制止。当天下午14时许,胡某因医治无效死亡。在向医院讨要说法未果后,被告人游某、游某某、游某兰及其家属分别用医院的告示牌、铁垃圾斗等对医院物品进行打砸,将办公楼一楼大厅的玻璃门、花盆以及停放在门外的一辆现代汽车等物砸烂,并到医院大门口拉起横幅堵住大门不许他人进出。接到医院报警后,派出所所长谢某及民警唐某、易某、协警廖某等人到现场进行劝阻,被告人游某某、游某兰、游某等人在明知他们是警察的情况下对出警人员撕扯和咬打,致使谢某与唐某轻微伤乙级,廖某轻微伤甲级。检察机关遂以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被告人游某某、游某、游某兰等公诉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妨害公务罪怎么处罚

袁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游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游某、游某某、游某兰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游某、游某某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游某、游某某、游某兰在妨害公务罪中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游某、游某某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

2012年4月24日,袁州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游某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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