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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用身份开信用卡透支1.5万 银行如未经核实或担责

2017/12/26 10:20:48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被冒用身份开信用卡透支1.5万

南方网讯,1月4日下午,仲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委托的第三方信用卡催款机构,称仲女士有一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已超额1.5万余元,将被列入征信。5日上午,仲女士前往该信用卡的开户行——中国银行大成大厦支行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找到了办理这张信用卡时的签字字样,经过比照确定,上面所签字样并不是仲女士的笔迹。银行开具的进账单显示,截至2017年1月6日,该信用卡已超额15525.17元。随后,仲女士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调取了个人信用报告,状态为呆账(未能及时进行清账)。据仲女士介绍这张信用卡是8年前通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的,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仲女士的,其他的信息与她并不一致。这张卡到底如何办理成功征信如何恢复正常这些问题令她很困惑,她希望能从银行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目前,仲女士已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提出从未办过该信用卡的申请,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银行方面表示会在180天内给仲女士答复。目前,西城警方也已介入调查。

律师:银行如未经核实或担责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两高发布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案司法解释》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对于银行方面是否需要为此事承担责任,律师认为,这要根据案件情况判断。此案中,如果银行没有核实身份信息即发放信用卡,则存在过错,应该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仲女士个人信息被冒用办理信用卡,是典型的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刑事案件,银行作为信用卡办理机构未能尽到谨慎的审查职责。

此外,仲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冒用他人信用卡超额的情况不在少数,因此公民在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作为使用个人信息的机构更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核,才能杜绝或者减少个人信息被冒用案件的发生。而仲女士本人可以向警方寻求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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