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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假房本五次抵押借款涉嫌合同诈骗被判刑

2018/3/9 12:28:06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为偿还债务,男子伪造假房屋所有权证,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先后五次诈骗他人钱财35万元。2015年1月5日,被告人王泉友犯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本文均为化名)
王泉友曾经从事水泥生意,2004年的时候被骗30万元现金,为延续生意,其想出借钱运营的法子。此种运营模式一直支撑到2009年。但2009年之后,其资金链条中断,截止2014年共欠外债本息80万。为偿还债务,王泉友想到拿假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然后从别人手里骗钱的点子,于是其陆续找人做了5本假房屋所有权证。2014年初至5月,王泉友先后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给付9%至2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利用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分别从被害人乔某某、张某甲、李某某、张某乙、闫某某处借款13.5万元、12万元、9万元、4.8万元、2.7万元,先后偿还3万元、1.6万元、1.2万元、1.2万元。王泉友借得上述款项后,并未投入经营,而是拆东墙补西墙,借这家的钱还那家的利息,如此恶性循环,直至被债主索要欠款受威胁而主动投案。
检察官建言:本案五名被害人大多通过自己或他人经营的二手房信息部从事借贷业务,与王泉友并不相识,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借贷给王泉友;对王泉友偿还能力的审查,也仅是通过王泉友的语言介绍和对房屋所有权证的形式审查来确认,并未履行抵押借款的登记手续,故民间借贷风险极大。建议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规定民间借贷的主体、形式、救济方式等;从事民间借贷的主体,应严格遵守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查,并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防患于未然,在法律框架内从事合法的民间借贷。
拟稿人: 邰桂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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