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知名刑事律师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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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公斤毒品,仅获刑八个月

2018/3/23 9:41:57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近一公斤毒品,仅获刑八个月毒品犯罪之赛某走私毒品案一、 案件情况介绍肖健华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作为法律援助刑事专家律师团的成员,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人通知,经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并经该案被告人赛某的同意,担任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该案被告人被指控于2012年6月6日晚上7时许,乘坐航班(迪拜-广州)抵达白云国际机场,入境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海关关员对该案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当场在该案被告人的外套上衣、裤子和鞋子的夹层内查获藏匿的米黄色粉末13包。经检验,该案被告人所穿外套上衣、裤子和鞋子的夹层内藏匿的米黄色粉末净重973.7克,检出毒品咖啡因(caffeine)。二、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本案被告人被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走私毒品罪提起公诉三、 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犯该罪的,最高可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辩护难度1、 该案被告人系在机场当场抓获,本案的证据极为充分,能相互印证。2、 根据该案被告人的供述,其是清楚知道所携带的是毒品。3、 本案涉嫌的罪名非常重,最高可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4、 根据我国现行的政策,涉及毒品的犯罪,向来是严惩的重点,依法从重,这就意味着辩护难度大增。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指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抢劫、重大抢夺、重大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要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五、 辩护思路肖健华律师在研究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经依法会见被告人,依法提出意见:1、鉴于性质的不同,应当把咖啡因与其他毒品区分开来,在毒品数量上应当明确区分。2、本案被告人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与幕后的组织、指使、雇佣者相比,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偏小。因此,应考虑其从属,被胁迫的事实,对其予以从轻处罚。3、应当注意到本案被告人系初犯、能如实坦白、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予以充分考虑。六、 辩护效果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赛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附加驱逐出境。达到了最佳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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