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系某大型快递公司快递人员,家住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原本平凡幸福的生活因其一时贪念被无情打破。近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田某涉嫌犯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24日9时许,圣诞节的前一天,田某和往常一样驾驶着其白色吉利牌汽车前去本市通州区某小区内桂女士家中送快递。当时桂女士手中拿着一部黑色的苹果IPHONE4手机在玩。在田某要求其签收快递和交22元快递费时,桂女士随手将手机放下并抱着孩子去卧室取钱,半分钟后其交完钱看完快递后,再去找手机时,手机早已不翼而飞了。桂女士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打电话向快递公司投诉,但快递公司的主管和她反复询问快递员是否拿了手机,田某都矢口否认,于是三人一起来到了当地派出所。
民警在田某的汽车后座右侧发现了手机,人赃并获,这时田某才承认确实是自己偷了桂女士的手机。
田某作为一个受过教育的青年,理应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作为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更应该明白“顾客至上,诚信为本”。但其因为一时禁不住利益的诱惑,企图不劳而获,谋取不义之财,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桂女士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应该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等到受了损失才去挽救;而这起发生在物流行业的盗窃,更要求公司管理上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培训和日常管理,为顾客营造一个安全、诚信的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