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发展,我国社会鉴定机构现已发展到4600余家,司法鉴定人5.2万名,司法鉴定业务量从改革前的26万余件增加到90余万件。”记者今日从司法部获悉,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司法鉴定队伍素质和司法鉴定质量明显提高。
据介绍,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来,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政法各部门依照中央确立的“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决定规定,对各自的鉴定管理职责和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整: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依法调整了内设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职责,完成了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登记工作,担负起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执业监管职责。
改革后,检察机关积极推行“阳光鉴定”,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公安机关鉴定队伍明显壮大,全国共设立鉴定机构3560个,每年检验鉴定案件230万余起;每年利用技术手段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5万余起,直接串并刑事案件4.5万余串,共25万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