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蹲点尾随抢钱
2003年9月20日上午10点,蒋山(化名)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国工商银行昌平支行盯梢,发现王一平(化名)取完现金,遂与黄昌红(被告人)跟踪此人。当王一平行至单元楼楼道里,黄昌红和蒋山向他脸上喷射喷雾剂,并殴打他,最后抢得一万七千三百余元现金。案发后黄昌红被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会判多少年
法院审理认为,黄昌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2009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黄昌红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24000元。